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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报备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4 20:02 来源: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字体: 大 中 小】
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区内企事业单位延迟复工(复产)有关工作,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要求,现将辖区内应急保障类、连续生产/开工类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报备,以及放假后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保障类企事业单位
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以上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中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报备制,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可以复工(复产),具体程序为:
1.提交应急保障单位报备申请(附件1);
2.填写应急保障类企事业单位报备表(含防控预案和应急佐证)(附件2);
3.填写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确认表(附件8);
4.以上材料(盖章签字)完备后提交受理服务单位(所属园区管办,不在园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受理服务单位联系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专家指导组提出专家指导意见;
6.受理服务单位审核后,将全部材料报备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生产物资保障与辖区企事业单位防控组。
二、连续生产/开工类企事业单位
节日期间没有放假、没有停工(停产)、连续工作的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以上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中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报备制,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可以继续开工(生产),具体程序为:
1.提交连续生产/开工类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2.填写连续生产/开工类企事业单位报备表(含防控预案)(附件4);
3.填写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确认表(附件8);
4.以上材料(盖章签字)完备后提交受理服务单位(所属园区管办,不在园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受理服务单位联系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专家指导组提出专家指导意见;
6.受理服务单位审核后,将全部材料报备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生产物资保障与辖区企事业单位防控组。
三、放假后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
节日期间放假停工、停产,没有上班的企事业单位。以上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审批制。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或按照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门通知执行);2月9日24时后,需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要经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严格落实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可以复工(复产),具体程序为:
1.提交复工(复产)类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
2.填写复工(复产)类企事业单位审批表(含防控预案)(附件6);
3.填写单位复工(复产)人员摸排表(附件7);
4.填写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确认表(附件8);
5.以上材料(盖章签字)完备后提交受理服务单位(所属园区管办,不在园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6.受理服务单位联系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专家指导组提出专家指导意见;
7.受理服务单位提出审核意见;
8.受理服务单位将企事业单位审批材料提交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生产物资保障与辖区企事业单位防控组,组织疫情防疫组、专家指导组联合审批。
四、咨询受理服务人员
1.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集贤园:张飞 85173788
长安通讯产业园:谢宏 81115206
综合保税区:李少楠 88608105
草堂科技产业基地:马晓霞 81461801
创业园:张健 81882295
软件园(软件新城):王煜 87669480
2.园区外企业事业单位
省、市、区重点项目企业:封方方 88855819
园区外科技、商贸、物流等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局,李斌强 81156345、康瑶 88335188
建筑施工工地,以及园区以外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运输企事业单位 交通与住房建设局,魏忠 89388825
园区以外的物业、写字楼企业:交通与住房建设局,杨超 81150171
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局,乔洁 81156317、谢庆 81150305
园区以外的军民融合、军工涉军企事业单位: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局,左亚飞 87309202
金融服务业企事业单位:金融服务办公室,韦敏 81156325
保洁、绿化企事业单位:城市管理局,冀晨 89388815
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工商高新分局,胡勃 81153645
疫情防疫组:罗煜祥 17791820963、卢鹏飞 13201739190、杨军锋 13909101469
附件:
1.应急保障类单位报备申请
2.应急保障类企事业单位报备表
3.连续生产/开工类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
4.连续生产/开工类企事业单位报备表
5.复工(复产)类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
6.复工(复产)类企事业单位审批表
7.复工(复产)人员摸排表
8.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确认表
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附件【附件1、应急保障类单位报备申请.docx】已下载942次
附件【附件2、应急保障类企事业单位报备表.docx】已下载658次
附件【附件3、连续生产、开工类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已下载573次
附件【附件4、连续生产、开工类企事业单位报备表.docx】已下载551次
附件【附件5、复工(复产)类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已下载2400次
附件【附件6、复工、复产类单位(盖章)复工审批表.docx】已下载2409次
附件【附件7、复工(复产)人员摸排表.docx】已下载2289次
附件【附件8、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确认表.docx】已下载2283次
附件5
复工(复产)类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我单位 ,位于 ,我单位计划于 年 月 日起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人员 名。
经我单位内部自查,没有湖北籍员工、前往湖北以及与湖北人员密切接触的员工,同时我单位内部有满足应对疫情的安全措施与物资,制定了疫情防控方案,员工与单位签订了健康承诺书。我单位已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统计表格,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疫情防控方案做好防疫工作。在疫情防疫期间,保证对从西安市外返回的非高发病区人员居家隔离14天以上;保证对湖北籍员工、前往湖北以及与有湖北人员密切接触史的员工,所在单位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返程员工留观14天的住所准备和留观执行工作。
若因我单位隐瞒、漏报,以及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附件6
复工/复产类单位(盖章)复工审批表
复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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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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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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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籍员工、前往湖北以及与湖北人员密切接触的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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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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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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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 情 防 控 方 案 |
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详细) 3、湖北籍员工、前往湖北以及与有湖北人员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具体情况 4、防疫物资情况 (此表框可加页或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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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导 意见 |
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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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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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审批 |
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生产物资保障与辖区企事业单位防控组(代章)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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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复工(复产)人员摸排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返岗日期 |
籍贯 |
是否前往湖北 (填写详细行程) |
是否近期接触湖北籍人员或其他地区的发热患者 (填写具体情况) |
实施隔离情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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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联系电话:
西安重鑫电炉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2月9日
附件8
____ __ _单位(盖章)疫情防控工作确认表
经对照确认表,我单位逐项严格确认,已认真执行1-15项。
填报人:填报日期:
序号 |
类别 |
严格确认 |
1 |
设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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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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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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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场所每天消毒至少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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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员工餐厅分散就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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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员工摸排并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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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全部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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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疫情防疫各物资齐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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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置有隔离地点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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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办公、生产场所封闭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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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员工上下班交通有保障,往返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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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员工家庭住址全部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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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员健康状况日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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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没有员工住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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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员工对企业的健康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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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以上1、2、6、9、11、12、13、15项全部形成工作文档并由专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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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复工生产企业防疫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函〔2020〕14号
发布时间:2020-02-08 16:31 来源: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疫情防控“三个一切”“五个所有”工作要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全市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强化复工生产企业防疫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对复工生产后的防疫监管负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企业应按行业疫情防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完备的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对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日常监测、隔离观察、送医检测等措施,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自复工之日起至全市一级响应解除前,每日须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4.企业要做好工作场所和职工生活场所的封闭管理,严格落实配戴口罩、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储备足量防护物资;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推行错时用餐或分餐制等,做好交通解决方案,形成防控管理闭环。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5.各区县、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本辖区内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监督责任,必须确保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生产纳入监督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所有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开工复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业主单位与企业同责,必须对企业防控工作负监督责任。
6.各区县、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辖区复工生产企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要坚持稳控当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企业发生问题、出现监管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纪依规对所在区县、开发区及业主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7.各区县、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积极作用,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内部机制,科学指导、精准调度,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8.各区县、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形成合力,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需监测,加强企业资金物资保障,优化网上审批服务流程,采取有效举措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权威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手册》
发布时间:2020-02-05 12:39 来源:开发区报道
【字体: 大 中 小】
1、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这种病毒为什么会流行?
此次引起流行的冠状病毒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β属),WHO命名为2019-nCoV,由于人群缺少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免疫力,所以引起疾病的流行。
2、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主要传播方式是经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传播)以及可能的气溶胶传播。
3、新型冠状病毒会人传人吗?
目前,95%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都跟武汉有关系,去过武汉,或者从武汉来。从一些聚集性病例的发病关联次序和医务人员感染的情况判断,具有人传人的证据,且存在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
4、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依据目前的流行病学特点,中老年人发病较多,以男性为主,儿童已有发病,人群普遍易感。
5、为什么要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
根据呼吸道传染病的临床特点,潜伏期多为2~14。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早期症状有哪些?
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怀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应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7、如何识别、判断及就医选择?
(1)无发热、无流行病学史:注意个人防护,增强免疫力;
(2)无发热、有流行病学史:居家隔离,监测体温,必要时筛检病病毒核酸,如有任何不适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发热、无流行病学史:居家隔离,社区医院就诊,监测体温,疾病如有进展及时到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4)发热、有流行病学史: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减少人群接触,加强个人防护。
8、现有诊断方法
现有诊断手段包括:(1)血常规、C反应蛋白、血细胞沉降率等;(2)胸部CT;(3)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
9、目前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无特效药物和疫苗?
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没有特效抗病毒药物,治疗以对症、支持为主。避免盲目或不恰当的抗菌药物治疗,尤其是联合应用广谱抗菌药物。针对新疾病,并无现有可用疫苗。
10、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新型冠状病毒传染?
(1)冠状病毒以飞沫传播为主,正确佩戴口罩;
(2)打喷嚏或者咳嗽时不要用手直接遮挡;
(3)正确、及时洗手;
(4)提高免疫力,尽量少去人多且封闭的场所。加强锻炼、规律作息,提高自身免疫力是避免被感染的最重要手段。
(5)不要食用野生动物及已患病的动物和其制品;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
11、在家中怎样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染?
(1)增强卫生健康意识,适量运动、早睡早起、不熬夜,可提高自身免疫力;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经常彻底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3)居室多通风换气并保持整洁卫生;
(4)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
(5)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类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近就医
(6)房间通风换气;如有疑似患者,居住过的环境一定要进行清洁、消毒,新型冠状病毒对热敏感、可用75%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化氢消毒液,氯仿等脂溶剂进行消毒。
12、在公共场所怎样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染?
传染病流行期间,尽量不到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不畅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及免疫力低下的人群。如必须去应戴口罩;在自己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将口鼻完全遮住,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防止病菌传播。
13、在医院怎样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染?
(1)去医院看病、探望病人时,尤其是去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呼吸科就诊时应该戴上口罩;
(2)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
(3)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类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近就医。
14、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1)家庭内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家庭成员和实施医学观察的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尽量减少接触。
(2)医学观察对象尽量单间居住;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家庭内保持通风。其使用后的卫生间做好必要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3)医学观察对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时要戴好口罩,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
(4)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
(来源: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视新闻)
加强疫情防控,西安高新区出台“八个严禁、八个一律”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8 16: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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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月5日,西安高新区出台“八个严禁、八个一律”的通告,号召群众加强自我防控,并遵照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1.严禁西安市外来(返回)人员私自进入社区(村),所有外来人员一律第一时间(最晚不得超过1小时)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观察。
2.严禁人员随意出入社区(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3.严禁居(村)民串门走动,一律停止聚集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4.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相关信息,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一律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高新区药监、防疫部门。
5.严禁开放除疫情防控工作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所有运营的公共场所、单位一律关停中央空调。
6.严禁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劝阻在外地的租户返回高新区。房东要定期向社区(村)报告已返回租户的基本情况和管控情况。
7.严禁企业、工地擅自复工,确需复工的一律先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由审批单位、相关街道(社区)、企业经营主体承担人员管控责任和落实疾控措施,不落实的追究责任。
8.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政府命令。影响疫情防控工作且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